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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公党浙江省委会:积极推广中水回用


2006年1月23日

   【关键词】中水回用环境保护
  【提案者】致公党浙江省委会
  【背景】中水是指各种排水(主要是城市污水或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达到规定的水质标准,可在生活、市政环境等范围内使用的非饮用水。中水是国际公认的第二水源。一般情况下,城镇供水经使用后,有80%转化为污水;经收集处理后,其中70%可以再次循环使用。通过污水处理回用,可以在现有供水量不变的情况下,使城镇的可用水量增加50%以上。搞好中水回用对我省的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经济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
  【建议】首先,各级政府、企业、广大居民要形成共识,共同致力于节水型社会的建设。
  其次,创造条件,鼓励开展中水回用。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和集中公共建筑区在编制各项市政规划时,应同时编制中水回用规划;城市道路的市政管线应预留中水回用管道的位置,各项用水中凡能够使用中水的必须使用中水;对于建设并使用中水回用的单位,可酌情减收或免收排污费进行鼓励。
  再次,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拉大中水与自来水之间的价格差距,扩大中水使用比例;以低水价保证人们正常合理用水,以高水价制约浪费水,推动中水回用市场的形成。
  此外,污水处理厂也应倡导中水回用。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要考虑合理布局,既要满足区域水污染控制要求,也要适应城市中水回用的需求。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作者: 朱海兵 编辑: 何始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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