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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易北呼吁尽快修订标准化法 罗豪才主席对呼吁作重要批示


2006年4月7日

   2月17日,全国政协副主席、致公党中央主席罗豪才对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委员徐易北报送的社情民意信息----《尽快修订标准化法 事关国民经济安全》作出重要批示,要对这个问题做为重要课题予以关注。必要的话,中央参政议政部可适当组织小型调研。

  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委员、省技术监督局法规处调研员徐易北经过多方面的调查,认为当前我国标准化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的不足,亟需修订完善。第一,国家标准体制不统一,同在国家层面出现两个并行的标准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这种在计划经济下形成的格局不仅在理论上有悖行政法的行政权统一原则,也影响国家标准的权威。第二是技术规范的属性与称谓不清晰,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都用强制性和推荐性划分属性。这样的形式划分不但与国际上的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形式不一致,也较大地影响了社会对标准的认知和组织实施,更不利于与其他法律制度相衔接。三是标准(不包括强制执行的)如何享有知识产权缺乏法律明文规定。这些有的是技术领域的问题,但主要则在法律制度的设定,法律应从权利义务上明确标准、专利、著作权的衔接性规定,制定照应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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