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呼吁:法治社会建设急需完善法律援助
近年来,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报道屡屡见诸报端,致公党浙江省委会经过深入调研后呼吁: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当前必须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以充分体现社会民主与法制进步。
调研结果显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工作不到位,多数情况是停留在办公室接待或在法制日等节日时发放《法律援助条例》和其他小册子,且数量有限,只局限在城镇地区;法律援助经费的短缺。有些地方法律援助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挤占、挪用、截留法律援助经费的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存在"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的状况,有名无实。司法机关和社会劳动保障、工商、医疗卫生、鉴定、仲裁等部门缺乏对法律援助工作的配合机制,致使许多民事援助一开始就陷入困境甚至夭折。基层法律援助机构设置简单草率,法律援助机构人才缺乏,而且,法律服务人员分布极不均衡,大部分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
致公党浙江省委会提出,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让社会各界真正了解法律援助;要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与行业奉献、社会赞助相结合的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机制。政府要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运行最低经费保障制度,并列入同级政府专项财政预算。要倡导行业奉献,规定每名执业律师每年应承办1到3件法律援助案件。同时,还要建立法律援助基金,多渠道募集海内外人士及社会各界的赞助和捐赠;要加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的建设,建立律师业和法律援助制度之间和各地域之间的人才共享机制。要打破地域限制,建立较大区域范围内的律师库或法律援助人才库并使之联网,区域内的各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在未完成当年援助任务的律师或法律援助人员中选派人员进行援助。对相对落后的地区,可跨地域派人援助,促进这些地区弱势群体的维权工作,以实现区域内的人才共享。(人民政协报 200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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