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54.4%农村垃圾实现集中处理 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7日
浙江省政协十分重视提案工作,近日就各民主党派和省政协委员在九届政协会议期间提交提案的办理和落实情况开展了“提案回头看活动”。我会在2005年省政协九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科学处理农村垃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案被省政协列为本次“回头看”三件提案之一。
10月16日上午,省政协提案委常务副主任高良栋、副主任夏益昌、金向阳,致公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梁细弟、秘书长陈国荣及民进浙江省委会等有关单位部门负责同志一同前往省建设厅座谈。
在观看了资料片《浙江省生活垃圾处理资源化利用情况》后,省建设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赵如龙向大家介绍了近年来我省城乡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情况:省建设厅高度重视我会提出的《科学处理农村垃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案办理工作,在当年完成办理任务后,继续落实相关工作,将生态省建设等中心工作与提案办理工作紧密结合,与有关部门一起,通过抓政策制定、抓机制创新、抓指导来促进全省城乡环境的改善。几年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的通知》和《浙江省城市污水和城乡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省级“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完成了《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问题的对策研究》,并正着手调研《浙江省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修订工作,力争早日通过人大立法。2005年在平原地区农村推行了“户三包、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处理”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目前全省累计建设镇乡垃圾中转设施1082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63座、焚烧厂19座、堆肥厂1座,全省54.4%农村约6.28万个自然村的垃圾实现了集中统一处理,杭州、嘉兴、湖州、绍兴、义乌和宁波的慈溪、象山已经率先实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我省农村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与会同志充分肯定了提案办理单位的工作,认为通过提案的办理,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促进了城乡垃圾的处理,取得了显著成绩,在生态省建设中发挥了较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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