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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致公党浙江省组织发展工作若干意见

   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保证新党员的素质,结合省委会工作的实际,现就中国致公党浙江省各级组织发展新成员的有关要求和程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 各级组织要严格按照致公党章程的要求,保持本党的“侨”、“海”特色,注重质量,坚持发展党员与后备队伍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吸收政治素质好、层次高、代表性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人才入党。
  (二) 由省委主委办公会议成员组成组织发展审核小组,定期对全省新党员的发展情况进行审核。各市委会和省直属基层组织将拟作为发展对象的人员基本情况上报给省委组织处,由审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确定发展对象。
  (三) 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申请人,由各级组织部门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工作情况、参政议政能力和群众基础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征求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意见。同时,建立发展成员的培养教育制度,及时与申请人建立联系,向申请人介绍本党派历史、性质、任务,了解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入党的动机。必要时可邀请申请人参加有关活动,使其加强对本党派的联系和认识。

  (四) 经考察与培养已具备入党条件的申请人员,由本人填写《中国致公党入党申请表》,经支部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议通过,报上级组织批准,并逐级呈报备案。
(五) 地方组织收到准予备案文件后,方可通知申请人已成为正式党员,书面通知其所在单位。对不予备案的,地方组织则应做好工作,可作为党派的联系对象。

                          致公党浙江省委员会
                            200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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